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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女子遗失身份证被冒用开户 每日交易5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1-09来源:作者:浏览【打印】

 

    二代身份证挂失后被冒用开户

  账户天天交易总额50万

  银行:承认审查不严已报案 警方:丢失证件者无须担责

  不慎遗失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虽及时补办了新的,但是文昌女子邓秋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遗失的身份证早已被他人拿去在3家银行开了账户,而这些账户每天都有交易,钱一入账马上就有人取走。8月28日,邓秋妹向本报求助。目前,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燕珍

  市民:丢失身份证被冒用

  邓秋妹告诉记者,她的户口在文昌,目前在海口工作。8月26日,她接到某银行的客服电话,称她所开的银行账户交易存有异常,让她进行确认。“我当时就纳闷了,自己并没有在该银行开过账户,一查该账户把我吓了一跳。”邓秋妹说,她到银行柜台查询发现,今年1月30日,有人以她的名字到澄迈金江镇文化路上某银行的澄迈支行开了一个账户,使用的正是她的身份证信息,当日卡内有70元余额,卡中的交易则多为网上转账。该账户每天都有交易,少则4000多元,多则8万元,从开户至今已经交易50多万元。只要一转账对方立即到儋州某银行ATM机上将钱取走,到本月27日为止,账户里还在交易。

  邓秋妹这才回想起来,今年1月10日,她不慎遗失了自己的身份证。第二天,她立即到派出所挂失,补办新身份证。直到今年3月10日,她才领到了新身份证。“我觉得挺不正常的,是不是对方拿我遗失的身份证去诈骗了。”邓秋妹说。

  为了处理此事,8月27日,邓秋妹特意请假,和家人一起前往澄迈金江了解情况,同时报案。邓秋妹的哥哥邓先生则认为,银行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担心不法分子会冒用他妹妹的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

  随后,邓秋妹又到其它银行查询,发现在今年1月30日,有人用她的名义,还在澄迈金江另两家银行开了账户,都是储蓄卡。“我都不敢再查了,可能还有其他开户信息。”邓秋妹说。

  银行:承认审查不严已报案

  非本人开户,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为何银行没存有开户人的代理身份证信息?邓秋妹哥哥发出质疑。

  据其中一家银行的负责人表示,邓秋妹丢失的身份证虽然已被挂失,但使用起来磁卡芯片依然有效。经初步了解,1月30日那天,持有邓秋妹的身份证来银行开户的女子与邓秋妹“长得十分相似”,因此工作人员通过肉眼很难分辨。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他们承认工作人员审查存在不足,并已经向当事人致歉。同时,该银行已经向当地网警报案。针对当事人要求银行出具一份证明给邓秋妹,银行方面目前也已经同意。目前银行方面也将有问题的银行卡账号进行了冻结。

  警方:冒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8月28日,记者也从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首先警方要查清楚到底这个卡是不是真的被冒用,也不排除当事人自己办理或者借给他们办理,所以警方要进一步侦查。其次,因为案件特殊,卡是在澄迈办的,但是取款大都是在儋州,目前警方也已经联系儋州当地的公安调取监控,查看到底是谁在ATM机上取款。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应当立即挂失,补办新身份证。市民一旦发现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应该立即停止用该身份证办理的相关业务,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银行部门要严格审核防止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业务,如果发现银行存在违规也要依法处理。

  而关于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人所担心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身份证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承担责任。

  律师:可举报银行违规操作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表示,银行对储户的身份信息有核对义务,邓秋妹的遭遇说明银行并未认真履行此义务。那么,一旦发生经济损失的情况银行需承担储户损失。同时,当事人也可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举报银行违规操作,并要求尽快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