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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身份证“欠贷”成被告
发布日期:2009-09-05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03:1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春林)5年前丢了身份证,却被人冒用这张丢失的身份证贷款买了一辆车,最后由于“欠贷”不还,遭到银行起诉,并被强制还款。市民林先生去年遇到的这件窝心事,昨天经过法庭再审,终于达成了和解,银行也归还了强制执行的近1万元。

  莫名其妙成被告

  去年9月20日,林先生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突然少了近1万元,打电话咨询后才知道,自己因涉嫌欠一笔购车贷款被银行起诉,而且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强制执行,直接从他账户上划走了欠款本息近1万元。

  自己从来没有贷款购买过汽车,为何会欠贷呢?林先生调查后发现,2002年,他曾经丢失一张身份证,有人用这张身份证向银行申请了3.6万元的汽车贷款,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担保。对方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还有9000多元没有继续归还。去年,因为“恶意”欠贷,银行将林先生和负责贷款担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林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被告,并且被判败诉。

  再审后与银行和解

  林先生调取案件材料后,发现申请贷款资料显示的正是自己2002年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而户籍登记卡和收入证明等信息则完全是伪造的。从购车信息中得知,对方用他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蓝箭人货车。

  除了这辆车外,林先生名下还多出了一张信用卡和一部市话通,不过这些都已经处于欠费状态。林先生曾接到另一家银行打来的电话,告知他的信用卡已欠费1.4万元,希望其迅速归还。最后,林先生与银行说明情况,银行方面没有继续追究。

  昨天,当事银行在弄清楚情况后,与林先生当庭达成和解,表示会退还林先生被执行的款项,并且将帮助其恢复信用记录。

  不过,林先生还是十分担心,万一这辆登记自己名字的货车肇事,是不是也会找到自己头上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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