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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话今夕
发布日期:2009-09-09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机关发放的,用以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建国至今,我国公民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已经发展到第二代。据公安部门消息,截止20051231,全国公安机关已经为1.02亿公民换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06年内,还将为2亿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可以说公民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这张小小的卡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49——1985年,居民身份证的虚无期
      1985
年以前,我国没有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究其原因,和当时的户籍管理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制度密不可分。户籍管理是依法搜集、确认和提供本国居民的身份、住址、亲属关系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居民身份证制度正是建立于户籍管理制度之上,从属于户籍管理制度。建国后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反映到户籍管理制度上则是实行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严格控制流动的管理模式。如19581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同日公布施行,至今仍有效。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该条例第十条还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时期,公民个人被以户籍管理制度为首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牢牢束缚于户籍之上、单位之中,不但公民迁徙和居住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公民个人的探亲访友旅行等需求也被降至最低。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生活单调、僵化,需要公民个人处理的经济事务、社会交往并不复杂,即使有限的个人事务也往往由单位代为操办了。公民个人在内附属于家庭,在外隶属于单位等社会组织,没有彻底的独立性。公民个人证明自己身份所出示的,要么是一户一本的户口簿,要么就是各个机关单位制发的工作证、学生证和开具的介绍信。平心而论,这些证件足以应付有限的社会工作和生活,居民身份证制度就显得可有可无。
      
实际上,我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也曾计划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并且派员前往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实行居民证制度的苏联进行考察,一度准备从1956年开始在城市、水上和边防地区发放居民身份证。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项工作被长期搁置起来。
二、1985——2003年,居民身份证的初创期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原先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与完善,改革开放成为社会的潮流。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中人、财、物大流动,公民生活日趋复杂多样,大量场合需要公民证明自己的身份,否则无法进行经济社会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户口簿是一户一本,在农村甚至是一个合作社才有一本,公民个人携带出示非常不便,而制式繁杂、五花八门的单位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又无法辨别真伪,社会生活需要国家向公民发放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制度应运而生。
      1983
年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596,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并于同日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建立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基础性法律。19861128,公安部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登记项目、有效期限、主管机关、申领程序和使用范围等做了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最早是手工填写、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后来改为电脑打印、防伪全息压膜。1997,国家决定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制度,这个号码就是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将号码由15位增加到18位,成为辨别公民身份的唯一号码。据统计,全国累计发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3亿个,实有持证人近9亿。
     
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施行,不仅通过国家发放法定证件证明公民个人身份,减少了社会活动环节,减轻了社会活动成本,极大地方便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等一系列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居民身份证突破了个人身份束缚于户籍和单位,公民个人依附于家庭和单位的历史,使公民个人拥有独立人格和平等权利从此有了又一道法律的保障。居民身份证体现了公民个人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民主社会建设历程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2004年至今,居民身份证的发展完善期
      2003628,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11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对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与使用作出了规定。再次明确了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从此公民身份号码将陪伴每个国人从摇篮走向坟墓,是公民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基础,也是公民参与求学、求职、理财和创业等全部现代社会生活的前提。居民身份证法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扩大了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将原先不能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和现役军人纳入发放范围,同时严格规范了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除了登记项目更合理、式样更美观之外,最大的特点是应用了先进的制证技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在视读的基础上增加了机读功能,将持证人的照片和身份项目内容等数字化后用加密技术加密,存入芯片,可以有效防止伪造居民身份证;证件信息采集和传输采用数码照相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率。
     
居民身份证是现代社会安全高效运行的身份保障,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身份证必将成为一端连接公民个人,一端连接整个社会的信息桥梁,为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和经济腾飞提供可靠的公民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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